勾選變更情形時,應注意哪些問題?
答:以境內醫(yī)療器械注冊變更為例,“變更情形”前9條為列舉的9種變更情形,注冊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勾選。如屬于前9種變更情形,則第10項勾選為“否”。如不屬于前9種變更情形,則第10項勾選為“是”。綜上,前9項可以單選或多選,第10項為必選項。
簡單許可變更的劃分原則是什么?
答:以進口醫(yī)療器械為例,申請表變更情形中第1~10項中一項或多項判定為“是”的,第11項判定為“否”的,判定結論為“屬于簡單項目”。第11項判定為“是”的,判定結論為“不屬于簡單項目”。
以進口體外診斷試劑為例,申請表變更情形中第1~4項中一項或多項判定為“是”的,第5項判定為“否”的,判定結論為“屬于簡單項目”。第5項判定為“是”的,判定結論為“不屬于簡單項目”。
注冊變更申請表中變更情形,為何無法勾選?
答:eRPS系統(tǒng)對“變更情形”勾選進行了設置,只有勾選許可事項變更類型后,才可進行變更情形的勾選;注冊人在勾選變更情形時,注意不應與變更類型產生矛盾沖突。